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了,商標局已經把《商標駁回通知書》發(fā)給了申請人。
商標局一般會在實質審查后一個月內發(fā)出《商標駁回通知書》,并在駁回通知書中告知該商標被駁回的具體理由。如果駁回理由很充分,則沒有申請復審的必要。若駁回理由很牽強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。
商標局自作出《商標駁回通知書》至復審期間這段時間,《商標駁回通知書》的法律效力還是待定的,若未申請復審或復審失敗且未到法院訴訟的,則商標駁回決定正式生效。商標復審成功的,商標駁回決定失效。